履約期限 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胸章別針提醒:五款誤植,應為四款,每一款為 3,750 個。
原子筆: 3 色(黑、藍、紅),每一種顏色 5,000 支。
帆布袋:公(朱鸝哥哥)、母(朱鸝妹妹)各 7,500 個
| 2022-01-04 09:23:03履約期限展延,中間有春節計 7 天(1/31~2/6)
廠商送展延公文
押標金,政府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押標金時,應開立收據,決標後辦理退還時,可當場退還之未得標廠商,得檢附採購單位已簽認之文件,連同原繳納之收據或於原繳納押標金之收據上經採購單位簽註未得標之文字與簽章後當場退還,以簡化退款作業,加強便民服務。 另對無法即時退還者,則循一般付款程序辦理。
退還之押標金支票後面要蓋「花蓮縣政府」章
契約書內容: